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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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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除软科学研究项目外,非本市所属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须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和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组长必须为在职人员,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资信,有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工作分工。

5.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信誉科研。

二、申报限制条件

1.在研项目的项目组长,拖期未完成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和项目组长不能申报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责任人、项目组长有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执行情况调查报告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4.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财政经费支持获得的研究成果项目重复申报。

5.同一申报人在本年度作为项目组长只能申报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申报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1项。

三、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承诺的项目自筹经费及有关配套条件;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以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多个单位共同研发的项目,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以及经费预算。

4.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编制经费预算和支出预算。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网上申报登录“石家庄科技网—办公大厅—科技计划网上管理平台”。

特别提示:各单位在申报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均须完善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一)用户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申报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单位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正确选择本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注册为“单位管理员”。

申报单位注册前可先在“管理平台登录入口”点击“单位注册情况查询”,查询本单位是否注册。已注册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单位注册信息需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

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

(二)填报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请人在“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申请书提交后,项目申请人可在“申请书查看”栏目中在线浏览申请书。

(三)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报管理”—“申请书审核”栏目,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市科技局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完成审核、提交市科技局后,通过“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将项目汇总表导出。

(五)材料报送

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项目在线打印汇总表一份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将报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的分汇总表一份报有关业务处室。项目申请书(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水印)书面材料报送另行通知。

五、申报受理  

1.受理方式

本年度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中的专项申报,按照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职能归口受理

2.受理时间及相关要求

网上申报受理起始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24 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7 时。

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后,请及时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

六、其它要求

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记录。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推荐申报。社会信息记录可登录“信用中国”、“信用河北”及“信用石家庄”等网站查询。

2.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需注明全称。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上传至申报书附件中。

七、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

项目受理处室(单位)及咨询电话详见各专项说明。

申报软件技术支持单位及咨询电话: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85866036,85866037。

2019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的编制遵循“坚持国家战略,推动协同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服务转型升级;坚持市场导向,突出企业主体;坚持优化环境,促进创新创业”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积极贯彻河北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和石家庄市加快推进“4+4”现代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聚焦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问题,致力于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本年度主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四类科技计划。

第一部分重大科技专项

一、申报基本条件

重大科技专项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力量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以解决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二)重点支持能形成产品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目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项目申请单位运营情况良好,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并具备下列条件:

1.产品(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是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相关技术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近三年承担国家、省或市科技项目不低于1项。

(四)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实施期为2-3年,市科技专项资金资助100万元左右。

(五)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原则上应为市科技专项资金的5倍以上。上报材料时须提供银行开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对自筹经费比例高、产业化基础雄厚、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六)项目组成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申报附加条件

(一)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在专家评审前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包括:基础条件分析(技术基础、人员基础、项目研发所处的阶段、支撑配套基础等),市场分析(目标产品国内外应用现状、未来市场预测、竞争力分析、产品风险分析等),经济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财务分析等),项目预期目标(技术创新指标、成果指标、产业化目标、经济社会效益等),并进行财务评审,凡没有通过财务评审的重大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二)有在研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已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后一年内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三、支持领域

(一)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产业(指南代码10003)

重点支持“大智移云”(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北斗导航、卫星通信、卫星遥感、光电子、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等领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南代码10002)

重点支持高性能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和智能服务机器人、先进交通装备、煤矿装备、工程装备、高性能化工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基础部件等的研发。

(三)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指南代码10004)

重点支持新型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高附加值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以及高端钢铁、新型膜材料、电子信息功能材料、精细化工新材料、重大工程配套关键材料等产品的研究开发。

(四)新能源产业(指南代码10005)

重点支持高性能太阳能电池及关键生产设备、高性能太阳能光热利用装置、新型风力发电机组与关键部件、储能技术与装备、新能源汽车整车与关键部件、生物质能源装备等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

(五)节能环保产业(指南代码10006)

重点支持大气水污染监测与防治仪器设备、高能耗行业新工艺及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建材、智能电网的高效输配电技术、典型机电产品的节能技术、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水污泥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等的研究开发。

(六)健康与生物医药产业(指南代码10001)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新药、化学新药、现代中药、新型制剂、诊断试剂,大品种药物的技术改造,智能化诊疗技术及装备、高端医疗器械及其它生物技术产品的研发。

(七)现代农业产业(指南代码10007)

重点支持育种和制种技术、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大型农业复式联合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及装备等的研究开发。

(八)军民融合产业化和军民两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指南代码10008)

充分发挥军地创新资源优势,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应用,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重点支持技术含量及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知识产权明晰的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化项目。

相关要求:

1.申报本专项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项目顺利实施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获得过军工单位项目订单或签订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证明材料提交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项目研发内容须符合军民融合战略发展方向,支持项目必须为非涉密项目。

四、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

   发展计划处85057592,85068626,85057594

第二部分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研发计划以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以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一)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研发(指南代码20101)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社发处 85069136,85068336

围绕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重点支持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研发;支持特色原料药技术创新,先进制药工艺与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生物药物、基因工程药物等高科技药物的研发;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支持功能性食品和保健品的研发。

1.国家I 类新药的研究与开发

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有效单体及其制剂;用拆分或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新的复方制剂以及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择优支持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临床批件的药品研发。

2.国际重大到期专利药抢仿

围绕国际专利药即将到期的大品种,选择国内临床应用急需、受惠人群大、市场份额大的专利药组织研究开发。择优支持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的国际重大到期专利药仿制研发。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学药的研究与开发

(1)重大疾病防治新药研发。

(2)新型释药系统新药研发。

4.生物技术及其药物的研究与开发

(1)防治重大疾病的治疗性抗体研发。

(2)防治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研发。

(3)微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改造传统药物生产工艺的研究与开发;生物产品下游加工过程中新型生化分离技术以及过程高效集成化技术的研究;抗肿瘤药物的研究;微生物发酵来源的医药中间体或大宗原料药研究与开发。

(4)重大疾病(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诊断用单克隆抗体及诊断试剂研究与开发。

择优支持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临床批件、生产批件或新药证书的产品研发。

5.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开发

重点研发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可控,用于治疗心脑血管、肿瘤、糖尿病、妇科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组分中药和现代复方中药等创新中药的研发,择优支持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的产品研发。

中药制药工艺参数在线检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中药制药过程质量监控技术研究。

6.制剂技术研究、药物新剂型和新型药用辅料研究与开发

跟踪国际药物剂型发展趋势,结合我市优势,围绕新型制剂技术开展研究,开发现有药物新剂型。重点支持开展新型注射液、缓控释、长效靶向释药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新型药用辅料、新型包材及给药装置研发。择优支持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的新制剂、新剂型研究。

7.医疗器械等健康产品研发及关键技术

支持能够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临床检测、诊断仪器和临床应用的新材料研发;支持“互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高端医疗器械相结合的技术及产品研发。

8.一致性评价药物的研究

重点支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

9.道地、优势中药材生态化种植与绿色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

重点开展大宗道地药材野生种子、种苗繁育、精细操作、仿野生抚育、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破解连作障碍、减肥减药、无硫加工等生态种植技术与绿色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10.功能性食品和保健品的研究与开发

开展以降脂、抗疲劳、糖尿病人专用为主要功能,以中药类、功能性天然色素类保健品为特色的医药保健品研究与开发。

 (二)电子信息(指南代码 20102)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高新处 85089298,85671296

1.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

重点支持北斗导航终端制造业及服务业的发展,研究北斗与物联网、云平台、5G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相融合的综合应用服务模式;开发智能化、小型化、低功耗的北斗定位、导航、授时终端产品及应用系统;支持全息导航地图、室内外无缝定位、位置信息挖掘与智能服务、高灵敏度接收、终端性能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在智慧城市、应急救援、全域旅游、无人驾驶、通用航空、测绘监测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

2.光电子产业

重点支持高亮度大功率LED芯片及大功率半导体照明灯具设计、散热、专用电源及可靠性等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开展大功率LED及其照明灯具的检测技术及LED模块热性能测试方法研究,完善半导体照明检测试验平台,包括光、电、色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测试;建立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数据库。支持新型玻璃基板的研发。支持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陶瓷插芯、有源光缆、高速PLC光分路器、特种光纤的研发。

3.信息技术与产品

重点开展虚拟化技术、海量数据存取、大规模并行处理、数据加工、数据挖掘等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开发应用;开发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等相关软硬件和新产品。支持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关键技术、芯片、系统等的研究;微电子、集成电路、安防电子、高精度仪表、数字化检测检验、MEMS器件、光纤通讯GaN器件、SiC器件等关键技术研发;物联网相关RFID射频标签技术研发;高精度压力传感器、汽车智能互联网模块、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可穿戴设备等新型高端电子产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装备及软件产品。

4.智能制造

围绕推动两化深度融合,面向制药、钢铁、纺织、装备制造等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开展精益生产、制造物联、制造服务、协同制造、生产过程仿真与智能化等数字化综合管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开展企业信息化管理数据挖掘与应用;支持制造业信息化、智能管理与智能服务软件开发。

(三)先进装备制造(指南代码 20103)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高新处 85089298,85671296

重点开展工业级增材制造(3D打印)、智能仪器仪表和新型传感器等智能化装备及产品;煤矿现代化设备和运输装备、快速采掘及安全保障等矿山成套设备;新型节能轧制设备、新型阀门、专用设备和关键技术;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通用飞机及其关键零部件、高效节能特种专用设备的研发;开展液体传动和气动元件、精密模具等机械基础件研制及其快速成型、超精密制造、柔性制造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业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的研究。

(四)新材料(指南代码 20104)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高新处 85089298,85671296

支持研发具有特殊结构的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主要包括面向3D打印的增材制造用特种高分子材料;面向高速铁路、建筑、电子、生物医药、食品包装等领域高性能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型功能性无机非金属材料、低成本高性能新型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性储能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陶瓷封装材料、新一代微半导体材料;支持新型高效照明材料、新型面板材料、高性能封装材料、大尺寸硅外延材料、研发节能型智能薄膜专用TFT-LCD材料,显示用OLED材料、电子化学品材料等的研发与应用技术研究。

二、传统优势产业专项

(一)循环化工关键技术研发(指南代码20201)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高新处 85089298,85671296

支持石化行业转型升级、清洁生产和高效转化目的所需的关键技术、工艺与装备;开展面向传统化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的研究开发,重点研发面向节能环保、绿色合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智能化、高性能化及功能化的高附加值精细化工及相关制备技术,主要包括面向石油石化、轻工、电子信息、能源以及资源高效利用等产业的精细化工产品及其绿色合成工艺;农药和医药中间体、汽车化学品、助剂等产品的清洁化生产工艺;新型纳米催化剂合成及关键技术;绿色高效催化技术及产品的研发。

(二)纺织工业关键技术研发(指南代码20202)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高新处 85089298,85671296

重点支持推动纺织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研发,主要包括:高性能纤维及其纺织结构复合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超仿真、功能性、差别化、生物质纤维等纺织品和服装的研发;高防护性能、高智能感知功能纺织品及服装、医用纺织材料、高效过滤材料等产业用纺织品关键技术的研发;节能环保先进染色与整理技术,纺织绿色化学品研发与应用,先进染色印花设备与在线检测仪器的开发;支持开展个性化定制,应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三维人体测量、版型设计、3D可视化。

(三)建材工业关键技术研发(指南代码20203)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高新处 85089298,85671296

重点支持传统墙体替代材料(隔热保温、调温调湿、防火防潮、隔音降噪等)研发、建筑垃圾等固废物替代自然资源、绿色装修材料、建筑智能化集成技术、高性能绿色住宅建造技术;研发应用水性涂料、胶粘剂及高分子防水涂料、密封材料;环保型外加剂研发;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保温、防水、装饰多功能一体化预制板材研发。

(四)高新技术改造提升钢铁产业(指南代码20204)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高新处 85089298,85671296

以全面提升钢铁产业科技水平,提升钢铁产业整体运行效率为目的,重点研究开发应用型关键工艺装备,支持前沿性、特色化、经济型、差异化产品研发。

(五)食品工业关键技术研发(指南代码20205)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高新处 85089298,85671296

以营养、健康、风味为重要目标,改造传统食品业,发展现代高效、绿色加工、环境和谐、全利用、源头追溯、质量安全的食品制造业;开展新型节能干燥、超微粉碎、生物发酵、挤压加工、超临界萃取、高效安全杀菌、充氮包装等技术在食品业的研究;进行营养食品靶向设计和健康食品精准制造,有效支撑我市食品加工产业营养健康化的技术升级。

三、农业现代化专项

(一)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选育(指南代码20301)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农村处85054997,85671197

支持小麦、玉米、棉花、油料、杂粮、蔬菜等育种协作攻关,按照“产量质量并重、突出节水抗逆、强调特色专用、适应机械化需求”的原则,加大新品种选育与引进的支持力度。开展育种种质资源创新研究,重点支持优质、抗逆主要农作物育种种质资源创新,茄果类、瓜类砧木种质资源创新与应用。支持农作物育种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小麦杂种优势利用技术、作物分子染色体工程育种技术和杂交种简化制种育种技术等。

支持重要风景园林植物品种选育与引进、重要抗寒常绿阔叶生态景观植物品种选育引进、北方耐旱生态景观植物品种选育引进。

支持主要畜禽新品种的引进、改良、选育以及地方名特优畜禽品种的保种扩繁、群体恢复、新品系(配套系)选育和商品化生产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二)农业生态环境保育及可持续发展技术(指南代码20302)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农村处85054997,85671197

重点支持污染农田修复与污染物超标农田安全利用技术,退化农田生态重建技术,设施大棚退化土壤改良技术,耕地质量保育与地力提升技术研究。

支持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支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技术研究。重点开展畜禽粪便、化肥、农药、农田秸秆等农业面源污染源头控制、迁移途径控制、末端治理等技术研究;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可降解型农膜及替代产品研究。

(三)主要农产品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南代码20303)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农村处85054997,85671197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集成一批关键技术,形成技术标准,发展质量农业。支持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安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研究;地理标志性农产品的风味重塑技术研究;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溯源技术研究与应用;畜禽精准饲养及信息化管理技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主要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速测技术;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重金属、微生物等污染检测技术研究。

(四 )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研发(指南代码20304)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农村处85054997,85671197

支持粮油、果蔬、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及农产品加工质量标准研究,支持主食工业化产品、果蔬干制、速冻、发酵等新产品研制;加工副产物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传统肉制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营养、健康、安全的乳制品及功能性产品研制。

支持粮食、果蔬、畜产品加工关键装备研发;支持果汁无菌灌装、乳制品无菌灌装等设备研发。

(五)农业装备及生产管理设施(指南代码20305)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农村处85054997,85671197

支持开展多功能复式作业、自走收获、大田作物精量播种、精准施肥施药、水肥一体化高效灌溉等设备的研制;支持青贮机械、畜牧机械等的研究开发;支持果园生产关键环节等小型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的研制;支持设施农业优质高效节能生产关键装备(耕、种、收、植保、灌溉)的研究与开发。

研究开发设施农业智能控制、智能装备技术,适合我市设施蔬菜、果品生产的低成本智能化环境监测与控制装备,畜禽精准饲养及信息化管理技术,适于设施农业的新型装备的研究与示范。

(六)新型农业投入品的研制(指南代码20306)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农村处85054997,85671197

支持安全高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创制与应用,研究饲料加工新工艺、新技术及新设备,重点支持替代抗生素的饲料添加剂的开发

支持安全高效新型动物药剂创制与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开展高效、低成本疫病诊断试剂盒,多联苗等新型畜禽疫苗,饲用酶制剂等抗生素替代品的研制。

支持新型增效复混肥料、缓/控释肥料、稳定性肥料、水溶性肥料的研制。支持农业废弃物发酵有益微生物菌种、秸秆腐熟剂等生物产品的研制;功能型生物肥料产品的开发及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和设备创制

以高靶向、可控释为目标,重点开展细菌、真菌、病毒类生物杀虫剂,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源农药,化学信息素、激素、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酶制剂等生物化学农药研制。农用抗生素新品种创制与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七)节水节肥节药关键技术研发(指南代码20307)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农村处85054997,85671197

支持开展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生物节水、管理节水等技术研发;高效用水技术智能化装备研发;不同区域及作物高效用水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支持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精准施肥技术,基于自动化监测的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机械化施肥技术,液体肥料高效施用技术,以及有机类肥料高效施用技术的研究。

支持化学农药高效安全、经济减量施用技术研究,在作物生长早期以种子处理和土壤消毒为主,作物生长中后期以农药喷洒为主,构建立体完整的农药减量施药技术。

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果树等养分需求特性和病虫草害发生规律、科学施肥和施药技术研究,筛选与当地生产模式相适应的高效肥料、农药新产品以及全程施肥施药新装备,集成创新适合不同区域的化肥农药减施技术模式。

(八)种养业高效生产关键技术研发(指南代码20308)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农村处85054997,85671197

支持主要农作物高效生产技术、重大病虫草害预测预报、高效绿色防控技术;中低产田改良与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与示范

支持绿色、无公害蔬菜高效生产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工厂化育苗、轻型育苗基质、环境调控、轻简栽培、平衡施肥、绿色控害等综合技术的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

支持果品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标准化、简化、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集成和应用,开展新兴果树品种的引进筛选与标准化栽培技术。

支持开展畜禽良种高效繁殖和生殖健康关键技术,提高性控精液及人工授精受胎率技术,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技术为主的体外胚胎生产技术体系研究。

(九)山区资源开发技术(指南代码20309)

◎委托市山区开发中心受理:83808187,83806174

支持山区技术创新联盟、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中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及相关合作组织,围绕我市山区特色林果、生态养殖等八大特色产业的发展,加强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1.山区优势绿色(有机)果品选育、省力化栽培、储运及深加工技术集成与示范。重点支持大枣、核桃、苹果、板栗、石榴、柿子、葡萄等产业实施名牌战略,开展新品种引育、省力化栽培技术、抗逆标准化栽培技术、重要病虫害防治技术、精深加工产品开发、林下经济优势产品等项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及推广。

2.山区畜禽低碳型生态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开展肉牛、奶牛、生态养鸡、养猪、养羊、水产及特种动物养殖等产业的新品种引育、绿色(有机)养殖、饲料科学配方、疾病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3.山区优势特色杂粮开发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开展山区薯类、豆类、谷类、高粱等产业优良品种筛选培育,绿色(有机)标准化栽培、水肥高效利用、病虫害无害化防控等技术研究与示范。

4.山区设施农业高效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重点开展山区设施结构性能优化、精品果、菜、花卉高效种植模式、无土栽培与基质配质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绿色(有机)标准化栽培、新品种引育、适合山区特色的小型化农机具,环保型设施栽培技术与装备,种养殖关键设备的研究、农机农艺结合轻简化及深加工等项技术研究与示范。

    5.山区道地中药材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开展山区适生药用植物资源新品种的引育,道地药材无公害栽培关键技术研究,山区道地药材仿野生栽培技术研究,产地储藏加工技术体系研究,开展药食两用功能性食品、保健品研发,中药生产及加工过程中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中药材质量溯源研究与示范。

6.山区食用菌高效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重点开展野生食用菌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食用菌优质菌种引育,新型栽培模式研究,山区特色优质食用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林下套种技术、工厂化生产技术以及食用菌储藏加工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与示范。

7.山区非金属矿精深加工技术研究,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采矿迹地植被恢复与生态重建、山地生态系统建设及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小流域生态治理技术集成模式、生态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退化山场生态修复重建技术研究与示范;半干旱、荒漠化生态治理的优选特色植物研究与示范;山地、植物微环境土壤改良培肥技术研究。

8.山区休闲农业与生态旅游观光产业科技创新发展研究与示范。重点开展传统农家乐升级改造与多样化休闲农庄工程研究;以山区自然沟域范围内的自然景观、文化历史遗址和产业资源为基础,以特色农业旅游观光、民俗文化旅游、科普教育等为内容,结合休闲农庄、农产品科技示范生态园、农业景观、民俗文化、农耕文化与生态旅游相融合的技术创新发展模式与应用研究。

四、民生科技专项

(一)节能环保(指南代码20401)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社发处 85069136,85068336

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节能降耗、控污减排、新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撑环保产业加速发展,引领生态环境精准治理,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领域的技术创新。

1.支持大气和土壤等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支持超低氮天然气燃烧关键技术研发,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支持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污染源来源解析及治理技术、细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预警技术等研究;支持机动车尾气自动监测系统、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等环境监测与监控设备的研发和示范应用;支持施工扬尘在线监测、道路清扫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究与示范;支持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2.支持节水和水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支持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等技术在水污染治理、“海绵城市”、再生水、雨洪水等水生态体系建设领域的应用;支持城市污水处理与回用、雨洪利用、小区中水处理等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支持河湖水体富营养化防治等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治理水体污染。

3.支持循环经济相关领域的研究和示范

支持符合区域特色的固体废物高附加值再利用技术研究和开发;支持垃圾分类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研究;支持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升级改造技术研究;支持有机垃圾微生物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污染控制及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支持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

4.支持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研究和示范

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利用;支持储能技术、产品的开发及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能源系统等方面的示范应用;支持燃煤替代、燃煤减量化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示范;支持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支持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

5.支持节能技术的应用和示范

支持国家鼓励的节能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围绕清洁生产开展的能源高效利用、污染物减排与控制研究与示范;支持低碳建筑设计及标准制订与高效节能材料和技术研发,提高建筑使用能效;支持民用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二)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及医疗卫生(指南代码20402)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社发处 85069136,85068336

围绕保障公共安全、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重点开展科技强警、医疗健康、食品安全、城市管理、重大灾害监测及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民生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积极推进社会科技事业技术创新。

1.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支持消防应急救援及典型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地震、地质、火灾、气象等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预防、应急救援技术体系研究,支持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重大污染事故监测预警、防御及应急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2.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关键技术

支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调度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支持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支持重点行业劳动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3.科技强警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支持实用高效的监控预警、视频图像识别和智能应用、应急通讯与快速反应、控制处置等保障技术研究支持交通智能化的研究和应用;犯罪预防、控制、侦查技术研究;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等。

4.食品安全关键技术

重点支持食品安全关键检测技术及快速、快筛技术;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动物源性食品掺假鉴别技术;食品微生物污染物(致病菌、生产污染菌)检测技术和食品质量追溯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5.城市管理关键技术

支持城市管理由人力支撑型向科技支撑型转变;支持城管数字保障、在线服务、社区自治等管理体系研究;支持依托物联网、大数据在水务、物业、社区、市政、园区等领域的智能化系统研究;支持园林、旅游、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6.医疗卫生技术创新(本专项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1)申报条件:医疗卫生项目申报需符合省、市有关医疗卫生科研管理的规定:申报项目的项目组长应当具备高级职称或有两名正高级职称相关专业专家推荐。以应用为主的研究项目,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医学伦理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样本数应足够大(除少见及罕见病种外,病例数不应低于100例);实验设计和实验数据必须符合统计学要求。

2)支持内容: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合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或引进再创新的科学研究。围绕环境与健康、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健康、老年人健康、残疾人及慢性病患者康复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针对疾病的筛查、预测预警、早期干预技术和疾病治疗等关键环节,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状态辨识和健康管理等相关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支持城乡社区优质医疗资源共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技综合示范;安全、有效、低成本的基层医疗适宜技术研究。支持养老健康服务体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开展医养结合模式在民生事业中的试点示范。

(三)文化科技创新(指南代码20403)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高新处: 85089298,85671296

重点支持围绕文化与科技相融合,开展三维渲染、虚拟现实、数字出版、文物保护、移动互联网、智能交互、文化创意、动漫设计、数字出版、数字音像、数字旅游、文物保护、数字印刷等新兴文化产业的关键技术研究;建设示范应用平台。用现代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培育科技文化融合的新产品、新业态。

五、科技合作专项

(一)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指南代码20501)

◎受理处室及电话:成果合作处 85069336,85052952

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和《石家庄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要求,围绕我市科技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技需求以及扩大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国外知名科研机构、创新合作机构、优势科研团队开展的应用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共性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联合研发和协同创新国际合作项目,有效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市经济和科技的综合实力。

1.支持方向:

1)显著提高我市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联合研发项目,特别是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技术、先进装备制造关键技术联合研发;

2)围绕我市节能环保重点行业,引进国际先进共性技术和装备,并进行适合我市现有情况改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联合研发;

3)适合我市现状的现代农业关键技术联合研发、农产品和果品深加工新技术、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及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研发;

4)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开展的研发类项目。

2.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有明确的外方合作伙伴,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就合作项目已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书或合作意向书,中外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须随申报书一起上报,协议中不宜公开的条款可省略。

2)研发内容符合我市传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关键技术问题必须通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才能解决。

3)优先支持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外先进成熟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采取产学研结合模式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已列入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项目,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指南代码20502)

◎受理处室及电话:成果合作处 85069336,85052952

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为目标,以促进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生态治理、科技惠民为重点,瞄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借力京津创新资源,支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落地和推广应用,提升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1.支持方向

1)协同推进产业创新。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与京津在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域以及现代农业领域开展协同攻关、集成创新,共同促进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和经济发展需求的京津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应用。

2)协同开展事关社会发展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支持与京津在大气水土壤污染监测与治理、智慧城市建设、信息安全技术、现代医疗技术等民生领域进行协同创新、联合攻关,打造京津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吸引京津高端人才团队服务河北社会发展。

2.申报要求

1)专项项目仅支持京石、津石两方或京津石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与京津开展的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

2)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3)专项项目应在我市内实施,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4)专项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其中承担单位是企业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的2倍。对技术水平高、自筹比例大、合作前景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专项(指南代码20503)

◎受理处室及电话:成果合作处 85069336,85052952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指引,聚焦我市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

1.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航空航天、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健康等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核心器件的研发与应用;

2)重点支持技术含量及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知识产权明晰的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3)重点支持民企与军工单位开展产学研用对接合作,共同承接军品生产任务,推动民口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应用;

4)重点支持高校、企事业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同领域、同专业、同产品方向军民协同研发和技术创新。

2.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项目顺利实施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获得过军工单位项目订单或签订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合作协议或军工单位项目订单须随申报书一起上报,协议中不宜公开的条款可省略。

2)优先支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资格证、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或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军民融合型企业、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申报的项目。获得过相关认证、许可和称号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办理情况说明。

3)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提交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六、软科学与科学技术普及专项

(一)软科学研究(指南代码20601)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政法处 85085849,85057966

1.支持范围

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推进“4+4”现代产业发展、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改革为重点,着重加强创新驱动、自主创新、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1)围绕“4+4”现代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研究。围绕我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为我市产业升级提供政策建议。

2)京津冀一体化框架下我市发展研究。围绕京津冀一体化,以资源要素重组配置、构建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内容开展研究,为我市总体定位、发展思路、城市布局与功能优化提供决策参考。

3)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创新要素、创新方式、创新路径等方面开展研究,为建设创新型石家庄提供决策参考。

4)科技体制改革问题研究。围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导向、创新激励约束、创新模式选择等方面的作用,为深化我市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5)民生科技建设研究。围绕科技惠及民生、优化生态环境等内容开展研究,为改善民生、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6)科技发展对策问题研究(指南代码20603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高新处 85089718,85671296

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创新平台建设等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展对策思路,为推进“双创双服”工作开展提供决策参考。

2.申报要求

1)项目组长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家推荐,并有1 年以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

2)申报项目必须在本指南所明确的研究方向上有所侧重、细化,不得以研究方向直接作为研究项目题目。申报项目应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并提出初步的对策与措施。申报项目和研究报告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最新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权威。

3)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须与行业有关部门结合。

4)申报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结题验收需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

(二)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指南代码20602)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政法处 85085849,85057966

1.科普设施优化工程

1)提升科普场馆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专题特色科普场馆,加强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虚拟科技馆建设及内容开发,提升“全天候”科普服务能力。

2)支持科技条件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孵化基地、文化创意工作室等增加科普功能,满足公众特色需求。

3)提高基层科普服务水平。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开展社区科普益民和科普惠农兴村,建立和完善社区科普体验厅、科普学校、科普活动站(室)等基层科普设施,开展特色科普活动。

4)提升防灾减灾与社会公益科普服务水平。围绕防震、防火、防洪、气象、抗旱、安全,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疾病预防、营养健康等领域,开放科普资源,支持科普基地建设。

2.科普产品创新工程

1)加强原创科普作品的研发。鼓励系列科普专题片、微视频、纪录片、知识读本的开发与创作。鼓励原创科普动漫作品和游戏开发,引导社会力量研发科普展品、教具等。

2)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依托高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建立科普产品研发中心,推动社会力量投身科普事业,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

3.“互联网+科普”工程

1)提升科普信息化水平。创新科普供给新模式,鼓励VR、AR、MR等新技术的应用,增强科普传播的互动性与娱乐性。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突发事件等,实现多渠道全媒体传播。

2)推动科普大数据开发共享。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科普服务,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科普服务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科普内容生产方式。协同整合机构、群体、企业、公众资源,汇聚科普信息,建设科普信息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科普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部分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以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资本化、产业化为核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建立转化基金、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本,重点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

◎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生产力促进中心 83827274

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依据《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石财教【2017】49号)》有关规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支持一批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战略性产业发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特别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四新”企业的项目,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1.电子信息。通信产品;导航位置服务;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软件产品;物联网技术;云计算;三网融合技术;电子专用装备;微电子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等。

2.高端装备制造。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专用数控设备;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产品;智能电网技术及产品;新能源汽车技术及相关产品。

3.生物、医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技术新药、中药与天然药、化学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缓释与控释制剂、新型制剂技术及产品;轻、化工生物技术及产品;生物芯片技术及产品等。

4.新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高附加值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纤维材料;精细化工材料和生物医用材料。

5.资源与环境。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产品;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产品;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产品。

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技术及相关产品;新型电池技术及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产品;节能技术及产品。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须在石家庄市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长安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矿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县内注册和纳税,注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经省科技厅认定备案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营业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申报项目尚未形成销售规模,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

2. 项目基本要求

1)符合石家庄市产业技术政策;

2)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

3)项目产品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能形成功能部件的研发和配套生产,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名称应以产品或服务命名,不能为“***研究”或“***开发”等;

4)企业申报的项目须达到中试阶段。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验收时项目产品应达到一定销售规模。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已经上市的企业;

2)无创新性的单纯引进或扩产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尚未验收的。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注册

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办公大厅——“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新用户”进行注册,用户注册身份为“申报单位管理员”。按要求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纳税所在县(市)、区的科技局,以下同),提交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填报项目。

“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创新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单位管理员的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联系注册时所选的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核对单位注册信息无误后,为单位管理员重置密码。

2.填报项目申请书

1)项目申请单位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按要求的格式在线填报。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项目申请书,逾期将无法提交。

填报项目前,请仔细阅读项目指南,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项目申请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单位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在“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

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在“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审核”栏目对辖区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并提交后,通过“申请书在线浏览—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将项目汇总表导出,打印盖章。

(五)推荐上报

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具体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二、专利实施产业化专项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产权协调处 85658504

(一)申报范围:

   1.申报项目的单位须为我市具备实施条件的企业,该专利归属我市且实施地域在我市;

2.申报项目的专利原则上应为近三年授权的专利,且应为有效的授权专利,没有专利纠纷;

3.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发明专利;发明创造水平较高、实施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

4.实施许可转让的专利,实施期限须为三年及以上,原则上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记载的日期为准;

5.国防专利、未解密的保密专利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得申报;已连续2年未列入我市专利统计范围的单位不得申报;承担2016至2018年度石家庄市专利实施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能够独自承担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具有实施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的实施资金,具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信誉及其他社会信誉。申报的项目已进入或初步进入产业化阶段,并已产生经济效益或预期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可从附件下载);       

2.本项目专利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期纳税证明;

3.所申报专利的产品照片(A4纸彩色打印);

4.所申报专利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本单位2018年度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企业贯标认证或验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承担国家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以及近三年PCT 或外国专利申请、专利权投资入股、专利产品直接出口、专利技术直接出口(含以在国外设厂方式输出专利技术)、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转化为标准等方面的证明材料。PCT或外国专利申请及授权须提供原件查验;

 5.实施的专利属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名称变更等);

 7.所有复印件在申报时须提交原件查验,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的,视为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

(四)相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按规范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申报书应清楚完整、突出重点;其它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按附件清单顺序附于申报书后;申报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3.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一式八份,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地址:中山东路452号),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zxtc@sjzkj.gov.cn

    4.所有材料及证明均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

第四部分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以提升我市整体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能力为核心,以突出高新科技人才建设工作、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强化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为重点,支持科技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及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创新人才团队、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特派员等科技服务能力的提升,提高全市科技创新的整体保障能力。

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专项(指南代码40100)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85057592,85068626,85057594

(一)支持方向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依托在国内、省内有较强研发实力,在同行业或领域内有明显技术优势和较高影响力的我市龙头企业和单位建立。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以建设一流的实验条件,聚集和培养一流的技术人才,集成同行业先进技术成果,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试验,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和成熟配套的技术,推动我市行业技术进步为宗旨。

(二)申报范围

根据我市“4+4”现代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医学工程等技术领域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有能力争取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申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特别是京津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

(三)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2.近三年来承担和自主研发的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不少于1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列石家庄市同行业前列.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

4.科研开发用房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有比较完备的试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能满足本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需要,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 万元。

5.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50%以上。

二、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与服务能力提升专项(指南代码40200)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85057592,85068626,85057594

重点支持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结合我市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开展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与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方法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创新方法,注重打造具备系统创新方法知识和实战能力的创新方法师资队伍和专业化工作团队;努力推动创新方法在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与推广,在企业的骨干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创新方法普及性、系统化、深度化的多层次培训活动;着力培养创新工程师,帮助企业建立基于创新方法的新型创新团队;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发挥创新方法在推动科技创新、助力经济转型的重要作用。

三、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指南代码40300)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高新处 85089298,85671296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4”主导产业的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帮助派驻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四、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指南代码40400)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农村处85054997,85671197

(一)支持方向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技术需求,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开展技术研究与示范,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优先支持在灵寿、赞皇、平山、行唐4个国家级贫困县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组长须是经认定的石家庄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或“三区人才”。

五、科技领军人物、科技创新团队专项

◎受理处室及咨询电话:人事处:85057590、85671829

科技领军人物、科技创新团队专项每两年申报一次。2018年--2019年度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已经完成,本年度不再受理该专项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