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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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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安排

    (一)总体思路

    围绕《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1 )提出的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加快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美丽河北建设、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的总体要求,针对我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农民持续增收乏力等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突出科技引领带动作用,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对接,加快熟化转化一批集成配套且能产业化应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优质品种和成熟配套的技术,为美丽河北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转型发展。

    (二)重点任务

    针对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和美丽河北建设需求,熟化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已取得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尚未进入产业化开发和大面积推广的技术成果,促进农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开发应用,提高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河北建设科技支撑能力。

   二、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品种

重点支持优质粮食棉油、林木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杂粮、牧草等农作物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规模化繁育或中试,支持优质畜禽、水产品种的规模化繁育与养殖。

基本要求:应当是2015年以后通过审定、鉴定或得到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品种,应当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内容。

绩效目标:农林作物新品种要形成种子(种苗)繁育技术体系和栽培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示范基地;优势特色畜禽水产品要形成一定规模的品种供应能力,并形成配套的繁育技术体系、养殖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二:现代种养技术

重点支持高效节水新技术、土壤修复技术、耕地质量提升技 术、耕作栽培新模式、精准施肥技术、健康养殖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等的试验示范。

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是2015年以后的新技术。

        绩效目标:要形成能够指导用户的技术规程或标准;要达到一定的试验示范规模,建立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三:食品和农副产品

重点支持营养保健方便食品、乳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肉制品、蔬菜加工等新产品及其配套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与追溯技术等。

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必须是2015年以后开发的新产品。

绩效目标:产品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

优先主题四:新型农用物资

重点支持高效环保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型杀(抗)菌(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源和微生物源防腐保鲜剂、高效专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新型兽药、栽培基质等产品的中试生产与应用试验。

基本要求:必须是2015年以后取得的具有技术和产品先进性(专利、标准、新技术等)的新型农用物资,并具有生产许可(登记)证。

绩效目标:产品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要达到一定的试验示范规模,建立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五:中小型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重点支持经济作物与园艺作业装备、设施栽培装备、农作物加工储运设备及饲料加工装备的试制与试用。

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必须是2015年以后开发的新产品及新生产工艺。

绩效目标:要形成规范的产品标准及加工制造工艺流程规范等,具备小批量生产条件。

优先主题六:绿化苗木及花卉

重点支持适合绿化、美化树种和花卉繁育、扩繁和种植技术熟化和转化。

基本要求:核心品种是2015年以后经省级以上审(鉴)定;核心技术成果是2015年以后开发的新技术。

    绩效目标:要形成种苗快繁技术体系和栽培技术规范或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的供应能力,建立示范基地。

    三、项目安排

    石家庄11项、邢台7项、邯郸7项、保定9项、廊坊4项、唐山5项、秦皇岛3项、承德4项、张家口6项、衡水4项、沧州6项、定州市2项、辛集市2项,省直有关涉农部门、单位各2项。各市推荐的项目中,由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企业、入驻企业申请的项目或成果在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转化的应不低于70%

四、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河北省境内于201510月以前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企业注册资金应当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应当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省直有关涉农部门、单位可推荐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参加申报。

2.申请单位应当享有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

3.应当有省级以上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检测、许可等具有先进的科技成果,并出具相关材料。

4.科技成果主要在我省范围内适用,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服务。

5.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条件和转化能力。

(二)优先条件

1.由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企业或入驻企业申请的项目或中试地点在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

2.由企业组织牵头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限制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的项目。

3.已列入往年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技术或产品。

4.不属于《201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5.正在承担农转资金项目的企业和已经列入2018年度农业科技计划预算支持的企业。

6.已获得本省直部门、单位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五)资助额度

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额度最低30万元。

(六)组织形式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的筛选和汇总,按限定数额择优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及附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并同时加盖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公章正式行文,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各设区市统筹负责所辖县(市、区,含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申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向所属推荐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并在线打印。

2.相关附件在线上传,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

2)成果先进性证明。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批文、注册证书;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登记证或生产许可证;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专利、标准、认定或版权证明等。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等的复印件)。

4)财务报表。申请单位须提供2016年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报送纸质材料。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的正式行文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2份,项目申请材料一式3份(含1份原件)。报科技厅汇总表1份,项目申请材料2份(含1份原件);报财政厅汇总表1份,项目申请材料1份。

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封面、申请书、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首页格式填写。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

    五、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927--1024日。纸件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1027日。省科技厅受理地点为农村科技处(0931房间)。

     邮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 科技大厦0931房间(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邮编:050021

    河北省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 省财政厅农业处 邮编:0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