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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专利、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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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企业:

为促进我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十条政策》(石高管字〔2014〕8号)精神,自2017年9月12日起,开始受理知识产权资助申报,申报须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二、受理地点:高新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石家庄市长江大道89号 高新区管委会大楼517室)

三、资助范围:石家庄高新区注册纳税企业。

四、资助时限及内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所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国外专利、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2017年还完贷款本息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五、资助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核,并报送复印件一式2份(其中1份交科技局,1份交财政局),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外专利资助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在石家庄高新区国税、地税纳税的证明复印件(到高新区国税、地税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日期需是今年的;或者是有高新区国税和高新区地税章的税务登记证);

3、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专利涉及多个国别的,只享受一次资助,只需提交一个国家的国外专利证书复印件);

4、纸质的专利资助申请表及明细加盖公章(附件1);

5、专利资助申请表及明细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发到邮箱sjzgxqzscqj@126.com

6、国外专利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收据复印件(若是PCT要有PCT申请号的收据)。

(二)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资助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在石家庄高新区国税、地税纳税的证明复印件(到高新区国税、地税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日期需是今年的;或者是有高新区国税和高新区地税章的税务登记证);

3、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证书、政府批文等);

4、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在石家庄高新区国税、地税纳税的证明复印件(到高新区国税、地税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日期需是今年的;或者是有高新区国税和高新区地税章的税务登记证);

3、高新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发到邮箱sjzgxqzscqj@126.com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出质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或注销通知书);

7、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8、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附件:1、石家庄高新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石家庄高新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王晨

        科技局 吴品菊、张玉洁   联系电话:85093602

        财政局 崔乔、赵永波       联系电话:85091296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石家庄高新区财政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