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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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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为扎实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按年度计划,近期省厅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在摸底中小企业基础上,广泛深入组织动员符合《细则》评价条件的企业自评参评。按照自愿原则,参评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登记后进行自评;自评通过的企业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提供(平台上传)必要证明资料,形成申报书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评价。
  二、审核评价
  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细则》规定和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审核评价工作:组织核对申报企业平台和纸质材料的信息数据,通过专家评审或专项审核提出拟通过评价企业;从拟通过评价企业中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部分企业,组织专家或核查组实地核查企业申报评价材料,填写企业现场核查表;研究确认拟通过评价企业,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厅报备。
  三、报批备案
  请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于2024年3月6日前完成本市(新区)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评价工作,将审批备案请示报告(含市级审核评价工作情况,提供企业评审审核、研究确认、公开公示等情况证明)、抽取核查企业申报书和现场核查表(原件)、建议通过评价企业名单和备案信息汇总表等材料(各一份,加盖市局公章)正式报送省厅,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jtx2021@126.com。
  附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