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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企业项目申报汇总
河北省科技厅
关于申报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中央驻冀科研院所、中央驻冀企业及其他中央预算单位不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符合我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不得有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不得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报企业对申报项目研发投入较大,申报的项目代表企业重点发展方向。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得有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不得以往年已获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的相同内容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2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4.有自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银行贷款、股东出资协议、企业在银行存款证明等能证明出资的材料。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年,本次申报的项目获得立项支持后须于2019年12月完成整个项目绩效目标的80%以上。项目执行期以本批次项目下达日期为起始月。
6.专项资金预算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hebei.gov.cn/—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线办理)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于2019年2月13日24时前完成网上提交和电子审核。
河北省人社厅
关于申报2019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申请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重点资助:申报对象一般为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且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应用前景广阔,有很强自主创新的项目研发人才。
2.应用研究类,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
3.基础科学类,具有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在国际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4.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国家级各类荣誉奖励或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一般资助:申报对象一般为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含二层次)以上人选,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各类项目研发人才。
2.应用研究类,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七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一项、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
3.基础科学类,具有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4.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荣誉奖励或在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小额资助:为鼓励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小额资助重点向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倾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其研究项目应是在所从事行业中具有前期储备和成果支撑,创新性强的项目。
2.应用研究类,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设区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或二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
3.基础研究类,在国内核心期刊和省重点期刊有发表论文。
4.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设区市以上各类荣誉奖励或在本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
二、申报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市(各部门)审核后,按照要求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截止时间
2019年4月15日
联系人:张哲峰
联系电话:0311-88616803
电子邮箱:48740053@qq.com
张家口市关于申领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从即日起(2018年12月29日)凡在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可以在网上申领科技创新券,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领创新券必须提供与科技服务提供机构(张科字〔2018〕129号文件公布的服务提供机构)签订的正式创新服务合同。
创新服务合同要求:
1.合同必须是在2018年11月1日之后签订,且必须在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的;
2.合同内容必须注明所需创新券额度和自付资金额度(全部由创新券支付的自付资金额度为零);
3.与京、津地区服务提供机构签订的创新服务合同也要注明垫付创新券额度。
二、网上申请创新券同时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1.创新服务合同原件一份;
2.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创新团队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证明一份。
3.服务提供机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一份,必须加盖服务提供机构公章。
三、创新券运维机构在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在网上发放创新券,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退回。
四、创新券兑付工作拟定2019年6-7月份集中兑付一次;9-10月兑付第二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纸质申报材料快递(送)至张家口市经开区清水河南路科技局办公楼502室。
联系人:张志明
联系电话:419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