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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区级科技扶持资金的通知
区内有关企业:
根据《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石高管字[2017]46号)、《石家庄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石高管字[2017]45号)、《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石高管字〔2014〕8号),高新区科技局与财政局联合受理2017年度新认定(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区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8日-30日。
附件:申报2017年度区级科技扶持资金需准备的材料
科技局联系人:余墨 王涛 程守光
联系电话: 85093602 85093609 85093217
生物医药政策联系人:任晓燕 李茹
联系电话: 85093660 85095219 85093601
财政局联系人:赵永波 崔乔
联系电话: 85091296
受理地址:高新区长江大道89号(科技局517房间,财政局518房间东门)
高新区科技局 高新区财政局
2018年3月7日
申报2017年度区级科技扶持资金
需准备的材料
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区科技局、财政局各留存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1、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资金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到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2、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到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证书原件。
3、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配套资金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到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收款票据。
4、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到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迁入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迁入后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到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迁出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5、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到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带有证书编号,有效期和企业名称的截图。
6、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到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7、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扶持资金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到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服务收费凭证、服务对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批复。
8、区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企、科小认定扶持资金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到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在孵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企业入驻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向高新区科技局的正式函文。
9.《石家庄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石高管字[2017]45号)扶持资金。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到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与政策条款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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