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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知名品牌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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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知名品牌培育

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知名品牌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知名品牌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快实施知名品牌培育工程,推进供给侧改革,推动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实施质量兴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导,以知名品牌培育工程为抓手,坚持层级培育、布局优化、突出重点、主攻薄弱,将创建、扶持、运用、宣传、推广和保护有机结合,着力提升我市自主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知名品牌在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参与市场竞争以及扩大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知名品牌培育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名品牌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机制;品牌意识显著提高,商标品牌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商标数量持续增加,自主品牌的市场价值明显提高;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一)商标总量快速增长。到2020年,力争国内注册商标总量与我市总体经济规模相适应,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数量进一步增加,全市有效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总量突破10万件;国际注册商标数量与全市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商标的出口产品和服务占对外贸易的份额大幅提升,实现年均增长20%;地理标志商标跨越式发展,年均增长3件以上,达到20件以上。

(二)知名品牌稳步增长。到2020年,中国驰名商标年申报3件以上,驰名商标达到60件以上;知名商标持续、稳定增加。

(三)建立完善知名品牌培育梯次和发展机制。年均新增注册商标向市知名商标转化率达到1%以上,知名商标向中国驰名商标转化率达到2%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区域性知名品牌建设。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全面对接京津、借势京津、服务京津,差异发展,优化我市产业布局和产业链条。借助京津冀品牌协同发展优势,重点在产业和资源优势突出的县(市、区)中培育知名品牌,推动我市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加快产业集群从产品经营、资产经营向品牌经营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二)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与战略新兴产业知名品牌。把知名品牌培育工程与全市产业政策调整有效结合,以打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高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重点,对具备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提高品牌质量,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此行业知名品牌实现价值升级,增加品牌附加值,实现优势行业重点支持,重点行业重点发展。

(三)精心打造现代服务业知名品牌。按照供给侧改革要求,引领新消费,增添新动能,大力推动新兴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企业落实“互联网+”发展,加强新产品、新动能产品知名品牌培育,提高现代服务业品牌的比重。促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引导信息、物流、商业连锁企业申请服务商标,打造和培育一批服务业驰(知)名商标。突出我市红色旅游、生态游、民俗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山水特色游,围绕我市旅游景区,培育特色旅游知名品牌,提升旅游服务品牌内涵和品位。

(四)加大小微企业知名品牌培育力度。按照阶梯培育、层级发展的原则,对小微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品牌培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品牌支撑。将重点培育知名品牌与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相结合,支持科技研发、电子商务、绿色农业、新型环保、知识产权服务、商务服务、会展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注册商标,培育自主品牌。对上述行业的小微企业申报知名商标,在商标注册时限、经济指标等方面放宽条件和标准,促进小微企业尽快形成自主品牌影响力。

(五)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将我市产业优势和国际需求相结合,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强引导和指导,加强培训,强化培育,支持商标国际注册,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的出口比例,加强海外商品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

(六)着力发展农林产业知名品牌。立足我市丰富的农林业自然资源,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推行“公司(合作社)+商标+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扶持涉农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优势特色农林产品的知名品牌整合,鼓励农业企业以品牌为纽带的订单农业。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品发展潜力,指导好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促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集聚和外溢效应,提升农林产品的品质。在农村和农林业知名品牌发展培育上,实现年增长15%以上,做到村村有注册商标,乡乡有知名商标,县县有驰名商标。农林产业比较集中的平原县,优势农林产业市级知名商标实现翻番。实现山区和平原县至少有2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地理标志商标各自达到3件以上。

(七)加强知名品牌保护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知名品牌管理和行政保护体系,加强品牌指导和保护,指导工作向基层延伸,在支柱企业和产业比较集中的乡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100个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建立规范、高效的知名品牌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支持和鼓励品牌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促进品牌培育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品牌法律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全民品牌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形成尊重和保护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知名品牌培育上升为政府行为,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等主要相关部门工作机制,市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实施知名品牌培育工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要确立政府领导、部门推动工作体制,健全日常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主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品牌培育奖励政策,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驰名商标所有人和地理标志商标所有者50万元。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启动资金,由所在县(市、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落实金融和产品采购扶持,协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驰名、知名商标企业给予专项信贷支持,支持商标无形资产作抵押进行信贷服务。在政府采购上,按照同等优先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和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健全品牌宣传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知名品牌,每二年评选一次“石家庄市商标品牌二十强”,对获得“商标品牌二十强”称号的,由市政府对品牌培育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组织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在市级主要媒体的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进行系列宣传,安排知名品牌公益宣传,鼓励、引导企业运用广告手段宣传自主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扩大品牌的社会影响。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品牌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构建人人爱护品牌、关心品牌、享受品牌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此项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级政府的考核目标,建立和完善全市知名品牌培育工程考核、督导工作机制,按照年初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严格考核标准,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知名品牌培育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