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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
一、风险补偿资金奖补对象
1.市县建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中心)。指奖励年度内正常规范运行,已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交易,并提供产权交易鉴证、抵押贷款、产权收储服务的平台(中心)。
2.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含地上附着物)、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林权发放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仅对地上附着物发放的贷款不在奖励范围内。
3.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进行贴息或设立风险补偿金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的市县财政部门。
二、风险补偿资金奖补标准
1.对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按不超过组织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
2.对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奖励年度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
3.对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市县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市县财政部门按不超过奖励年度内贴息和风险补偿支出金额的30%给予奖补。
三、奖补资金申请年度
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四、奖补资金申请程序和申报资料
(一)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经主管部门签字后,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1.资金申请报告;
2.平台(中心)设立审批文件(复印件);
3.《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组织发放及奖励资金申请表》;
4.《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组织发放统计明细表》;
5.组织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相关佐证材料。
(二)金融机构将下列资料于每年7月15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1.资金申请报告;
2.《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申请表》;
3.《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统计明细表》;
4.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及发生贴息或风险补偿资金支出的市县财政部门,于每年7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1.资金申请报告;
2.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证明文件;
3.贴息或风险补偿资金支出凭证(复印件)。
(四)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同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中心)和金融机构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于每年7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需报送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审核意见;
3.《发放(组织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奖励申请汇总表[财政部门]》及相关材料(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书(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