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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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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工信节函〔2025〕48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北省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培育建设,发挥节水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体系,推动工业企业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现就2025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省级节水型企业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对2020年度(含)以前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开展复核工作,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5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

  二、复核工作安排

  (一)复核范围。2020年度(含)以前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具体名单由各市另行通知)。

  (二)复核内容与标准。重点评估企业是否持续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具备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年用水量不低于5万立方米;

  5.主要产品水效指标持续优于《河北省用水定额》先进值或行业标准要求;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建立并有效运行节水管理制度,水计量器具配备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要求;

  8.近三年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程序

  1.企业自查(10月31日前)。列入复核范围的企业通过“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s://gxt.hebei.gov.cn/main/)“工业节水”模块在线填报《河北省节水型企业复核申报表》(附件1),导出并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级审核(11月10日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组织初审,形成审核意见并在线提交。

  3.省级审定(11月30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确定复核结果。

  4.结果发布。对通过复核的企业予以发布,无故不申报复核或复核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将从省级节水型企业名单中移除。

  三、新申报企业认定安排

  (一)申报范围。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未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市级节水型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参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符合前述复核标准第1-7条,已认定为市级节水型企业的优先推荐。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10月31日前)。通过“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s://gxt.hebei.gov.cn/main/)“工业节水”模块在线填报《河北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

  2.市级推荐(11月10日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完成初审后,在线提交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附件2)。

  3.省级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评审,对通过企业进行公示和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要高度重视动态调整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初审推荐。

  (三)强化指导服务。以动态调整为契机,推动企业持续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管理提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申报、市级审核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刘曼,电话:13832119425

  省水利厅王森昊,电话:0311-85180425

  平台技术支持,0311-85866037

  申报QQ服务群,856963310

  附件:1.河北省节水型企业复核申报表

            2.省级节水型企业推荐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水利厅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