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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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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石科区函〔2023〕16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依照《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石科规〔2021〕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园区应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园区应有科学的总体规划和三年建设实施方案。园区总体规划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园区建设定位科学,功能分区合理,主导产业明确,基础设施完善,建设内容具体,支持政策配套。
3.园区应有一定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核心区相对集中成片,面积在500亩以上,主体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运行两年以上(含两年);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能引导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4.园区应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强的集成创新和孵化示范能力。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设施条件、创新创业平台,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创新团队,有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集成、展示基地,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具备较强的科技投入、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5.园区特色主导产业突出,拥有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品牌优势明显,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6.园区应有健全的科技服务体系。要有相应的科技服务机构,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有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能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为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等提供孵化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
7.园区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园区有健全的管理工作机构、专家咨询机构;有与园区建设运行相配套的科技、人才、资金等规章与管理制度;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
二、申报程序
1.园区建设主体单位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附件1);
2.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附件2);
3.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三年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
4.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机构、专家咨询机构、技术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函。
四、园区评审
1.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会议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对申报园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定,市科技局发文予以公布。
五、申报要求
1.产业定位。园区申报应考虑产业布局均衡,新报园区主导产业应符合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求,原则上不与本县(市)区已有园区重复。
2.园区名称。规范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名称如下:石家庄+ 县(市、区)名称 + 产业名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例:石家庄藁城葡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
3.建设管理。通过评审的园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备案执行,并按照《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4.申报时间。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3年10月22日前,将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一式1份加盖公章(胶装,书脊打印园区名称),报送市科技局农村区域科,电子版发送至kjjnqk@163.com。
联系电话:85054997 85671197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