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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石家庄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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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科人函﹝2022﹞6号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石家庄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人才技术交流合作,聚集人才智力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到我市转化落地,根据《石家庄市“人才飞地”认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石人才﹝2022﹞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石家庄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飞地”类型
“人才飞地”分为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引才工作站三种类型。
二、申报主体
(一)研发机构类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
(二)众创空间类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以及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机构。
(三)引才工作站类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对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股权,原则上研发机构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米;
3、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上年度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使用和技术研发方面的支出费用不少于300万元;
4、具备能够对接合作的自有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当地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亿元以上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年销售亿元以下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研发机构聘用的专业研发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占总研发人员的50%以上;
5、具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6、近三年每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获得知识产权等形式的成果不少于2个。
(二)众创空间类“人才飞地”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对众创空间拥有实际控制股权;
2、具有一定规模的可支配孵化场地,具备开展业务的基础条件和成熟模式;能够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和基本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80%,为拟入驻我市的团队提供的工位不少于20个;
3、发展良好,近三年内成功孵化并引入石家庄注册落地且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不少于3家;
4、拥有不少于3人的综合管理团队,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孵化保障体系;
5、拥有专业化的服务人员,每10家在孵团队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6、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签订合作协议。
(三)引才工作站类“人才飞地”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对引才工作站拥有实际控制股权;
2、申报单位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行业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须与当地专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每年为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4、聘用的专家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5、近三年每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获得知识产权等形式的成果不少于2个。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分类别报送《石家庄市“人才飞地”申报书》(附件1、2、3)及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申报书纸质材料要求胶装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胶装一式2份。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数据负责。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人才飞地”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才飞地”的宣传、申报、推荐工作,对本地企业进行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权属性进行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之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扫描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科技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中山东路452号)人事科402房间
联系人:张矿  庞竞
联系电话:0311-85057590  85671829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