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关于2021年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分享到: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2021年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石科〔2021〕5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0〕3号)的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建设的2021年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局党组研究同意,确定2021年新建27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启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各项工作。按照《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和各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明确的建设任务,尽快召开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聘任、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抓落实。应当备案的事项,及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的指导与监督。依托单位要履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履行归口管理职责,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二年建设期满后,市科技局将统一进行建设任务验收。通过验收的,纳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范围。
三、认真填报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使用申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http://121.28.76.12:8085/sjzcxpt/)”填报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填报要求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
四、按要求制作和悬挂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各技术创新中心要按照《关于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制作与悬挂有关事项的通知》(石科计函〔2020〕5号)的要求,制作和悬挂技术创新中心标牌。
五、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依托单位请在线打印书面申请书一式三份(带水印),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1年4月11日前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