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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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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发改高技〔2017〕578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区、正定新区经发局: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9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2017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发展领域的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方式及内容

本年度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过程参见《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手册》。申报内容按照《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的通知》(石发改高技〔2016131号)要求不变。

三、申报材料

网上初审合格的企业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和评价表须加盖公章)。

(一)《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1-9附表

(四)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复印件;在1-9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县(市)、区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参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

四、组织申报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对,并进行现场考察,将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714日前通过网上给予推荐。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