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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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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循环化工园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按照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组办字〔2016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今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6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组织填写申报书并按程序报送。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外国专家局。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省委组织部将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外国专家局。

    ()青年项目。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经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系统开放时间为719时至71516时,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市内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暂不通过网上申报,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市内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报省文化厅。

    三、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71日。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循环化工园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各用人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省委组织部办公室《通知》已在河北人才网发布。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联 系 人:赵 玥  张 晶 

    联系电话:86686263  86686254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201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