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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石家庄高新区2015年度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
高新区各企业:
为促进我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十条政策》(石高管字〔2014〕8号)精神,按照《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评审要求,自2016年6月12日起,开始受理知识产权资助申报,申报须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7月25日。
二、受理地点:高新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石家庄市长江大道89号 高新区管委会大楼517室)
三、资助范围:在石家庄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四、资助时限及内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所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国外专利;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所获得的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外商标。
五、资助申报材料(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核和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分别交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的企业则到高新区国税、地税开具在高新区纳税的证明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内专利资助还需报送石家庄高新区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专利证书复印件;
国内专利资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到邮箱626366552@qq.com
5、申请国外专利资助还需报送石家庄高新区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授权的国外任一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缴费收据复印件(若是PCT要有PCT申请号的收据)。
国外专利资助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到邮箱626366552@qq.com
6、申请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资助还需报送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7、申请国外商标的资助需报送该国商标证书复印件。
再次强调: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核和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分别交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附件列表:关于申报石家庄高新区2015年度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doc
联系人:科技局 余墨、张玉洁 联系电话:85093602
财政局 崔乔 联系电话:85093526
赵永波 联系电话:85093320
石家庄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