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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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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石科〔2015〕14号

各县(市)、区市科技局、财政局:

  按照《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石财教[2014]3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筛选汇总和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各级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 我市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时间为2006年1月1日以后的。

  (2) 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 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 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市科技局发布的《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5) 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项目已通过验收或鉴定且开始进入产业化阶段。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已经上市的企业;

  (2) 无创新性的单纯引进或扩产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3) 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尚未验收的。

  3、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相关研发总经费的30%,且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流程

  参照2014年指南申报(见石家庄科技网www.sjzkj.gov.cn,关于发布《201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推荐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二份(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各一份)。项目纸质申请材料(需胶装)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科技局高新处  李永丹 电话:85671296

  石家庄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马月奎 电话:86688572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