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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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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发〔2016〕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核心,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目标,以实施知识产权企业、品牌、人才“三优”培育等工程为抓手,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五大关键环节,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走出一条以知识产权强企为基础、强市强县为发展极,具有河北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强省之路,为培育我省转型升级新动能、推动我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加快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基本建成知识产权机制顺畅、创造活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大省,为建成知识产权强省打下坚实基础。

  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度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著作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5%,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年均增长10%,形成一批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优良植物新品种等优质知识产权资源。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企业不断增加,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300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30亿元以上。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版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95%以上,对各类创新成果保护更加全面,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培育有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30家,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100家以上,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省知识产权战略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各市要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鼓励石家庄、保定、廊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放宽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准入,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提升集聚区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市场主体拓展知识产权代理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培育“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探索设立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著作权人获得更多许可收益。(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研究制定我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对全省重大产业规划、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等实施知识产权审查评议管理,对产业规划、投资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和成果运用等进行评议。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通过相关技术进行深度检索和评估。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公开发布评议报告。(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推动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发布我省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完善政府知识产权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一把手”专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我省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技术创新在考核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经营业绩和知识产权、创新并重的考评模式。建立政府奖励制度,对获奖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并将获奖情况作为发明人考核、晋升、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实施知识产权“三优”培育工程。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选择100家骨干企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争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国家级领军企业;加快培育选择500家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力争300家企业通过贯标认证,打造20家省级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选择100项专利产品组织实施优秀专利品牌产品培育工程,增强企业品牌竞争意识。对获得省优质专利品牌产品的给予适当奖励。实施优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和满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建设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选择部分传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开展制造业有效专利调查。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产品试点示范,推行国家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扩大集群规模。建设河北省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平台。运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商标质押融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创业投资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在项目立项、产业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对列入国家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选择1000家中小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试点,支撑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的小微企业,各级在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河北证监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工程。选择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绘制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图,推动我省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选择50家优势企业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及风险防控。探索政府出资支持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金,开展海外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股权投资、质押融资等专利运营。对开展专利导航的园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知识产权融资新产品,发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争取与天津市共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处置平台,支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优化专利险种运营模式,促进专利保险服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支持邯郸市开展全国专利保险试点。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石家庄、保定、廊坊市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新模式。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补贴其贷款利息的50%。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企业,按其作价额的10%给予经费扶持。(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石家庄、保定、廊坊、邯郸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搭建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作用,联合中国技术交易所、天津滨海知识产权交易所共建京津冀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动京津冀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放。在石家庄、保定、廊坊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探索发展知识产权投资和运营公司,设立由财政出资引导发起、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鼓励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林业厅,石家庄、保定、廊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深入开展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程,加快培育形成30家能够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市场主体采购运用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工具,增强知识产权大数据综合运用能力,构建专利信息引领支撑技术创新的新机制。对列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和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的单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河北证监局、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和品牌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省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鼓励在标准中布局必要专利。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平台,推进国防专利成果转化,深化军民融合发展。对以许可转让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按其价值的1%予以奖励。(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市场影响力。通过实施专利品牌培育工程,大幅度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品牌知名度、市场影响力。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程,加大对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扶持力度。在网上商城“京东商城·河北馆”开辟地理标志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专区,扶持发展农产品商标,培育服务业和高科技企业商标。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按照省级资助发明专利、市县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省、市、县分级资助原则,完善以普惠制为主的一般性资助和以扶优扶强为主的重点资助相结合的专利资助政策。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加大资助力度,省级知识产权相关资金重点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和国外发明授权。(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力争石家庄、保定、廊坊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发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支持保定、廊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选择50家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县(市、区)进行试点示范,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省级在分配支持市、县科技创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列入试点的知识产权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县(市、区)予以倾斜。(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健全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最高法院赋予保定、廊坊市中级法院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推动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引导石家庄、保定、廊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石家庄海关、省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商品流通、专业市场、互联网、展会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物品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严厉打击跨境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助网络制售侵权假冒产品行为。在重点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台。(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将假冒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盗版等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创新市场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探索在重点专业市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巡查办公室,实现市场巡查常态化。探索建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处理机制。(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新业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对创业企业商标行政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防科工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市、县(市、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要明确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省国防科工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在石家庄、保定、廊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推进综合改革试验,充分发挥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建立‘三合一’综合执法机制。(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防科工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落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金。建设京津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互通服务平台,实现举报投诉转办网上办理。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移交办理机制,畅通与我省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网络移交办理渠道。(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和对外合作

  (一)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规划和布局。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个人在境外目标市场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开展海外布局工作。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北京、天津市共同推进本地外向型企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合作对接,助力我省企业走出国门。充分利用国家和京津冀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石家庄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研究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建设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帮助企业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加大对我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大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援助资助力度。(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京津冀建立“一局三地”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支持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华北调度中心建设,共同打造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积极构建京津冀协调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和法规政策体系,实现知识产权政策同时制定、同时出台、同时执行。引导省内企业、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成功申请海外专利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推进。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并落实激励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优秀专利、驰名商标、版权精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高价值知识产权给予奖励。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等专项资金,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支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学位教育,推动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对各类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注重引进知识产权价值分析、预警、评议和运营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落实相关待遇。建立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业指导。(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开展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进校园,增强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有效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强宣传,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氛围。(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